巨野县志·附录4·杂记(4~6)
均摘自齐鲁书社1996年6月第1版巨野县志
附录
四、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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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 [b](四)民间当社、结社[/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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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 新中国建立前,老百姓为了互帮互助,共渡难关,或在经济上彼此借贷,或在事业上进取,或在娱乐上为众效力,便形成了各种民间组织。
当社这种组织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互相协助而成立的。
[b]摇会社[/b]:由1人请会,邀请9人入会,然后用抽签办法(请会人不抽签) ,确定9人中谁是1号、2号、3号…”。如请会人需钱90元,即由这9人凑集。凑集钱数的方法是: 1号14元,其余挨次减少l元,到第9号应是6元。此后的9年中,每次都是90元,请会人第一年使了90元,第二年该1号使90元时,便由请会的人替1号拿出14元,凑成90元之数,第三年该2号使90元时,2号应交的13元,也由请会者拿出……。依次相推,到第10年时,9号使到90元,会就结束了。
[b]白头社[/b]:是由多人集资,解决1人急用的办法。凡父母体弱多病者,多入此社。具体办法是: 在社员中举出2人为社长,经营社中事务。谁的父母先死,即由参加社员出钱或粮,按事先规定数目,送到遭丧之家,全社社员齐心办丧。其他社员遇丧事,亦是如此。如有的社实在拿不出钱粮,便由其他社员共同补齐。
[b]馍馍社[/b]:这种社是根据零存整取济一时之急组成的。具体办法是:从春天起,凡是社员,每日出鸡蛋一、三枚,作为一股,由社长每10天收一次。并即将所收到的鸡蛋全数卖出,钱也随时贷出。到麦后本利收回,买成小麦交给馍馍房里,订立合同。春节时1斤小麦换1斤馍馍,并保证质量,否则处罚。这样,在春节期间,社员都有高馍招待宾客。
[b]供菜社[/b]:这种社,凡有庙宇的村庄多半都有。如万堂村,在1905年,开始成社时, 全村的百多户人家,每户出铜钱500文,作为资金贷出,每年将所得到的利息在春节前买好肉菜酒馍,用作供菜。元旦时即用这些物品作为社员的聚餐食料。届时社员齐集庙院,先行团拜,然后设席聚餐。这样做,无形中加强了全村村民的团结,也起到了排难解纷的作用。
结社在旧社会,民众所结的社都是与政治无关的。
[b]龙灯社[/b]:这个社是城内郭街群众出资兴办的。在设备上,有以纱布扎成的六节龙,每节中蜡烛1支,由1人以棍顶持。另有以黑布裹成直径一尺圆形的蜘蛛,插在杆上,由一人扛着。在夜间表演时,以龙追逐蜘蛛,蜘蛛左右摆动地跑,龙摇头摆尾地追。锣鼓声中非常生动逼真。其次由踩高跷者化装成的“八仙”表演,观众甚为欢迎。
[b]竹马社[/b]:是巨野镇魏海村传统的游艺节目。内容是跑竹马、玩花船、和尚赶和尚、姜老背姜婆、大锯缸和小唱等,一场接一场地在锣鼓声中接续表演,十分活跃、逼真。有时以纸扎的狮子,有2人驾驶窜跃,超越2米高的障碍物,如履平地。此项游艺,犹为观念所喜爱。每逢农历正、二月问掌握持续表演十余日。虽在夜间,附近10余里内的群众,成群结队的地赶赴现场,争相围观。
[b]消费社[/b]:这种社是城内各机关、学校,为了避免商贩的盘剥组建的,是自给的商业组织。如民国17年7月,由各机关的职员每人出资lo元作为1股(多者听便),当时共收1500元作为基金, 在南门里开办了消费合作社,由股员举出董事7人,聘请经理和店员各1人。 直接由济南和各大都市进货。货物多是机关办公用品和学校的文具、书籍、体育用品等。由于这个社不在商会管辖之内,不纳税,不出杂派,因此,货物较便宜。年终结帐,所得利润不少于其他商品。结帐后如何分配利润,由董事决议。以每股二成作为股息,下余的利润按社员购买物品的总值 (社员购买物品都有记帐) 多少分配。这样,社员不仅购买物品价低,而且还从所买的物品得到利润。因此,不仅自己不买社外的物品,并介绍非社员也到社中购物,所以生意非常兴隆,成为城内最大的商店。[/size]
[[i] 本帖最后由 大野叟 于 2008-2-27 18:13 编辑 [/i]] [size=5] [b](五)一牛产四犊[/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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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 1989年5月23日, 薛扶集乡任曹庄村农民曹国全喂养的一头鲁西黄牛, 一次产下4头牛犊。其中一头弱小,不久死去,其余3头生长健康。[/size] [size=5] [b](六)千年古榆[/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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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 巨野县陶庙乡平官李村街旁,有一棵古榆树,长在古砖井旁。传说植於隋,虽历千余年,仍生机勃勃。这棵古榆树,枝少叶子小,树身脱皮较多,春季发叶,秋季8月开花,9月结子。当地群众称千年古榆。林业技术人员称“榔榆”、“跃榆”;按长势也称“小叶榆”、“脱皮榆”。树旁占井水,绵甜可口,能延年益寿。传说唐初名将秦琼曾在此拴马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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