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论坛-JuYeBbs's Archiver

黑脸 发表于 2007-5-12 14:59

陪聊“陪” 出的罪恶

被告人王玉,在南京经营着一家装饰公司,生活得还算不错。但是,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与姐姐王敏,一同干起了介绍卖淫的不法勾当。日前,南京白下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b] 闹市发放陪聊卡片[/b]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玉印制陪聊卡片,由被告人王敏在南京中山东路沿线向轿车的驾乘人员散发。被告人王玉和王敏商议,当有客户按照卡片上的电话来联系时,即安排卖淫女以陪聊名义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去,并事前向卖淫女约定对其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介绍费,事后由卖淫女将介绍费汇入被告人王玉以李萍名义在交通银行所开的账户中。其中被告人王玉介绍三次,被告人王敏介绍一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玉、王敏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系共同犯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王玉系主犯,被告人王敏系从犯,遂要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惩处。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以往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刑事摄影照片、电话记录、[wiki]太平[/wiki]洋卡对账单、抓获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等证据。

  被告人王敏、王玉均辩称,她们只是介绍小姐去陪聊,并不知道是去卖淫。她们从事的是介绍陪聊服务,陪聊人员在陪聊过程中发生卖淫行为,她们并不清楚。

  [b]提供发票按比例分成[/b]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王玉、王敏以往供述,证实2005年8月以来,王玉印制陪聊卡片,并申请了三部“小灵通”电话号码和两个移动电话号码作为联系电话,雇佣其姐被告人王敏散发卡片,并在报纸上刊登招聘礼仪小姐的广告。当女青年通过报纸广告或者卡片上留的电话应聘时,王玉询问应聘者的身高、年龄、长相、学历等情况,并留下自报姓名和联系电话,待有业务时电话通知。王玉、王敏事先和应聘者约定,陪聊按照五五分成,卖淫按照三七分成。卖淫的价格由卖淫女和嫖客商定。

  2006年4月4日20时许,王玉接到一男子电话称要找一位漂亮、气质好的女子,并留下移动电话号码,王玉遂通知“倩倩”并告知移动电话号码让其直接与该男子联系。事后“倩倩”打电话告知收取了人民币600元的费用。次日,“倩倩”将人民币200元汇入王玉的太平洋卡中。

  2006年4月4日23时许,一男子打电话询问王玉有无大学生、如何收费,王玉称有大学生,具体收费与派去的女子商谈。该男子遂告知自己姓樊,住在本市丽锦花园酒店236房,于是王玉电话通知“杨洁”去该处。事后“杨洁”告知收取了人民币600元的费用并且称该男子索要发票,王玉遂电话通知王敏送去700元发票。

  2006年4月5日23时许,王玉接到询问公司情况的电话,王玉介绍公司有大学生和模特,如果需要其他活动双方自行安排,该男子遂告知自己住在本市国信大酒店1506房,于是王玉电话通知“倩倩”去该处。同日24时许,王敏接到一男子电话询问公司业务,王敏告知陪聊价格,并称可以“做全套”,收费双方商定,该男子即告知自己住本市名人城市酒店1610房间,王敏遂电话通知“杨洁”去该处。

  以上情况均有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b]证据确凿依法判处[/b]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玉印制“蝶恋花”、“一帘幽梦”、“春之恋”、“青春少女”等名称的陪聊卡片,由被告人王敏在本市中山东路沿线向轿车的驾乘人员散发上述陪聊卡片。嫖客按照卡片上的联系电话与两被告人联系后,两被告人即以陪聊名义将卖淫女介绍至约定地点卖淫,事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介绍费,并要求卖淫女将介绍费汇入被告人王玉以李萍名义在交通银行办理的太平洋卡中。被告人王玉每月支付被告人王敏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玉、王敏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和沟通,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系共同犯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玉、王敏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不仅有两被告人以往的供述证实,还有卖淫女与嫖客的证言等证据相印证,故被告人王玉、王敏辩称自己没有介绍卖淫的辩解意见,王玉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案件事实证据不够充分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王玉、王敏既向他人介绍陪聊,又向他人介绍卖淫,因此其后发生的卖淫行为亦未超出两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两被告人主观上有介绍他人卖淫的故意,客观上互相配合实施向他人介绍卖淫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应当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两被告人没有介绍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不是共同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玉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王敏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平淡是真 发表于 2007-5-12 15:14

真还没有听过呢???????

页: [1]

客服QQ:305510333 商务QQ:305130333
本站法律顾问:徐龙生 论坛ID:闪电

大众网-巨野站 巨野论坛网络报道简介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